丟了財物怨物業 業主拒交物業費用惹官司
丟了財物怨物業 業主拒交物業費用惹官司
中國法院報2010-05-14報道
家中財物連續被盜損失近19萬元,小區住戶陳女士埋怨物業公司工作太不負責任,一怒之下不再交納物業費。河南某物業服務公司在與陳女士協商沒用任何進展的情況下日前將陳女士起訴到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陳女士支付物業費及違約滯納金。
2003年5月,陳女士與河南某物業服務公司簽訂了一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物業費的價格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在公共秩序方面,協議規定物業公司應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物業管理機構24小時值班,公共秩序維護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配合公安部門預防、制止違法犯罪。2003年10月份陳女士入住小區。2007年3月13日和8月29日陳女士家中連續兩次被盜,損失近19萬元。在審理時,陳女士認為自己家中被盜與物業公司不負責任存在因果關系,所以自己不應交納物業費、違約滯納金和車庫租金(另案處理)等費用。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陳女士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合法有效。物業公司雖然對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有值班、巡視并配合公安部門預防、制止違法犯罪的義務,但并不意味著住戶丟失的財物都應由物業公司負責。同時由于陳女士沒有提供物業公司在維護公共秩序方面有明顯過失的證據,所以法院認為盜竊分子的盜竊行為屬于治安或刑事犯罪,應在公安機關破案后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在物業公司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不應當承當這一責任。
5月13日下午,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陳女士支付物業費、違約滯納金共計近6千元。
上一篇:重拳出擊 向私搭亂建說“不” ――記聯盟新城三期違章建筑拆除整治
下一篇:電梯墜樓,誰負責?……